为了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共西北大学党委《学院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合作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l、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院党委范围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支部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
3、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师生开展精神文明活动。
4、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本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选拔和监督,向校党委提出学院领导干部的任免建议以及协助校纪监部门对学院班子进行任期与离任经济状况审计和廉政考查工作。
5、在校党委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以及本院师生员工出国、职称晋升、升学、毕业分配等方面的政治审查与鉴定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
7、参与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
院党委委员会是在院党委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学院党的领导机关,行使院党委党员大会的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主持院党委日常工作。
(一) 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讨论提出学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选举院党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并提出委员分工意见,上报校党委审批。
3、讨论审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向校党委和党委各部门上报的有关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德育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审核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事项以及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研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优秀)集体与个人,研究决定学院内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讨论提出政工干部选留、科级干部和学院班子领导干部任免建议。研究学院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有关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加以指导。
(二) 会议议事规则
1、院党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院党委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到会达2/3以上方可开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明确结论;按规定需要表决的,须进行表决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
3、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商定。重要议题会前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准备。按照分工负责制度,重视抓会后有关事项的落实与督办工作。如在执行中发现会议决定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提出进行复议,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或决议。
4、会议成员要遵守党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向外透露会议有关情况。
5、院党委会议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三)书记办公会
书记和副书记研究处理院党委日常工作,安排布置常务性的党务工作,酝酿需要提交院党委委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沟通与协调。
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会议、书记办公会的关系,严格工作程序,不得相互代替。
中共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