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

时间:2019-11-2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更好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快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特做出此规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学生支部的设置。支部设置原则为: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设立支部;本科生一、二年级共同设立一个支部,三、四年级支部建立在班上。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置3人,各委员职责如下:

支部书记(1名):全面负责支部的工作,带领支部全体同志开展各项活动,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1名):负责支部党员的组织和发展等程序性工作,协助书记完成支部的日常工作。

宣传委员(1名):负责支部的学习、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书记完成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选举结果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同意。

第四条  设立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校,充分发挥其“提高一批人,锻炼一批人,教育一批人,吸收一批人”的作用。

第三章  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使学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

第六条  支部要及时组织全体同志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学习方式应力求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第七条  充分利用橱窗、院报《信息林》等载体,积极扩大组织影响,鼓励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第八条  坚持编印《理论学习手册》,内容为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党的基本理论等,具体编印工作由党校负责。各支部应以《理论学习手册》为基本学习材料,对广大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第九条  建立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建网,积极构筑网上思想阵地。

第四章  组织生活

第十条  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应集思广益,充分准备,讲求质量。

第十一条  各支部每学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议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纯洁党性,坚固堡垒。

第十二条  各支部要加强院内交流,并积极与兄弟院系的学生党支部或外校学生党组织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章  组织发展

第十三条  党员的发展,要坚持既积极主动,又严肃谨慎的方针,努力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十五条  党员发展要坚持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

第六章  纪律及奖惩

第十六条  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政治纪律性、思想纪律性、学习纪律性、工作纪律性和保密纪律性。

第十七条  院党委每学年召开一次学生党建工作总结大会,并依据《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细则》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办法》,评选出先进个人和先进党支部,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缺席者,应做出书面说明或检查;屡次缺席者,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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