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时间:2019-11-24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积极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校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以及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应成为组织教育学生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二、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在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所产生支委会人选名单需报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需报校党委批准备案。

 第四条  支部可下设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划分。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设置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纪检委员等。党支部书记由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具有一定理论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奉献精神、业务素质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六条 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本科生原则上按照班级成立纵向党支部,毕业班条件成熟的可以成立班级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由于招生人数增长较快,原则上按照硕士点下的研究方向成立纵向党支部。

三 、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持学校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遵守党纪,增强党员意识,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事迹,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

4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第九条  培养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和完善入党申请人校、院两级党校培训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申请人队伍,积极主动做好申请人日常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2认真执行《西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学生、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向党员布置做好群众工作的任务,经常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青年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学生顺利成才创造条件。

2、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3、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团结引导广大学生为党的中心任务而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以党员为核心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生骨干队伍。

四、 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学期初负责将支部的工作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院党委,并妥善安排和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

2全面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党员发展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指导支部委员和培养联系人开展各项工作,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4指导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各项工作。

5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成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2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培养联系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查新发展党员的各项材料,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归档工作。

3定期更新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基本信息管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接受和转正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任务和上级党委的指示,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

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学校、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政策、规章及具体活动要求。

3、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科技、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组织生活。

4、认真记录支部会议和活动情况,做好支部活动的前期宣传和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宣传,及时收集整理和总结宣传身边的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提高支部影响力。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的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党员每一学期的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完成每学期党员的考核评定工作。

4、组织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工作。

五、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

第十五条  培养联系人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自

我形象及谈话的方式,方法和出发点;谈话时严肃认真,注意引导。

2、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他们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和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认真批阅每一篇思想汇报,定期找被联系对象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上交的每一篇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都要认真阅读,并作出客观的评价;被联系对象谈话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每次谈话前应精心准备,认真及时做好谈话记录(至少每月一次)。

4、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及时认真填写“培养与考察写实栏”。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5、培养联系人应该对发展对象就如何填写《入党志愿书》做出指导,并进行质量把关。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职责

1、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详实的报告。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表明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该名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培养方案。经常和预备党员谈心、检查、指导,共同与预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4、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让该预备党员更好地了解党对高校大学生党员的要求,帮助其培养良好的党性,在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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