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生党员考核,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组织生活:(30分)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迟到、早退每次扣4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请假须经支部书记同意)(20分)
在组织生活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见解。(5分)
对党内外、国内外重大事件有较深刻认识,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每学年上交一份心得体会。(5分)
2、专业学习及社会工作表现(40分)
学习态度端正,所有科目全部及格。(5)
综合测评达到班级前15名。(10分)
积极参与校、院系、班各项活动。(10分)
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党组织及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5分)
3、其它(3分)
对院学生工作有较大贡献;(15)
对院学生党建工作发挥较大作用;(1分)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定:每学年初,学生党员根据自已各方面的情况,向党支部递交一份自我评定材料。自我评定材料包括成绩与不足,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2、支部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确定各学生党员的评议成绩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公示办法进行。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分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对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由院党委给予适当奖励。
3、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提交上级组织处理。
四、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学年考核一次;愿全体学生党员团结一心,共同进步,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中共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4年9月